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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阴县公安局特巡警大队招聘简章
根据我县公安工作实际需要,经县政府同意,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社区巡防警务助理岗位人员,特制定简章如下:
一、招聘对象和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
2、具有我县常住户口和高中(中专)以上学历。
3、爱岗敬业,志愿从事维护社会治安、打击违法犯罪工作,具有吃苦耐劳精神和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的志向。
4、男性,年龄在18-45周岁,身体健康,体形端正,非特体;面部无明显特征、缺陷,无残疾,无传染性疾病;无口吃,无重听;无色觉异常,无纹身;身高不低于170米。
5、各类政法院校、公安警察院校毕业生,其他院校计算机信息化、电子通信工程等专业毕业生,复员退伍军人,其中部队服役10年以上的、荣立个人三等功以上奖励的或政治面貌为中共党员的军队退役人员优先录用,
6、有下列五种情形之一的不得录用:
(1)本人或直系亲属受过刑事处罚的;
(2)正在被纪检监察部门立案调查、司法机关立案侦查的;
(3)曾被开除公职或受党内警告、严重警告处分不满2年,受撤消党内职务、留党察看以上处分不满3年的;
(4)信奉邪教或参与地下宗教活动的;
(5)其他不适合从事巡防警务助理工作的。
二、招聘岗位及人数
共招聘人员40名,为社区巡防警务助理岗位。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
报名与资格审查工作,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报名
报名时间:2017年10月1日至20日
报名地点:蒙阴县公安局特巡警大队
应聘者报名时需填写《蒙阴县公安局特巡警大队社区巡防警务助理岗位人员报名登记表》,同时按照要求提交其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军队退役人员或有特殊专长的须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应聘者不得委托他人代办手续。
(二)资格审查
对招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经审查不具备招聘条件的,取消其资格。
四、政审、体检
政审考核内容包括本人及家庭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现实表现等情况,填写《蒙阴县公安局特巡警大队社区巡防警务助理岗位人员政审表》。体检工作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内容包括常规检查、肝功组合、乙肝六项指标、腹部彩
超、自动分析心电图、胸透等。
对因政审、体检不合格的取消录用。
五、聘用待遇及工作要求
经考核政审和体检合格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聘期三年,到期可续签。新聘用人员,试用期月工资为1470元,试用期为一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月工资不变,为其缴纳“五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聘用后,按规定配发巡防服装和相应执勤装备,集中住宿,伙食免费。
聘用人员的主要工作任务是参加特巡警大队组织的城区街面巡逻防控、值班备勤、各类活动安保、应急处突等,实行昼夜轮班。按照特巡警大队的有关工作运行机制进行日常管理和考核。
六、合同解除
1、正常解除。合同由用人单位与拟聘用的巡防警务助理签订。合同期满后,劳动关系自然解除。
2、非正常解除。合同期内,对违反管理规定、不能胜任本职工作,或身体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人员,经用人单位研究,解除劳动关系。合同期内,因本人意愿要求解除劳动关系的,应提前一个月书面提出申请。
本简章由蒙阴县公安局特巡警大队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4818617 4818616